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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准则解读|CNAS-CL01:2018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10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

CNAS认可准则解读|CNAS-CL01:2018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7.8.4.1 除7.8.2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 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注:根据ISO/IEC指南99,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度。

b) 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c) 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见附录A);

d) 如可获得,任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e)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7.8.6);

f)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7)。

7.8.4.2 如果实验室负责抽样活动,当解释校准结果需要时,校准证书还应满足7.8.5条款的要求。

7.8.4.3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CNAS-CL01-A025:202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7.8.4.1 除7.8.2条款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 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应根据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的相关要求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通常,测量不确定度应与校准结果一一对应给出;

b) 校准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只要技术上可能,校准证书中报告的环境条件应为校准过程中环境条件的实际变化范围;

示例:某校准规范规定环境温度为:(20±1)℃,校准过程中,温度自动记录仪记录的温度最大值为20.6℃,最小值为20.2℃,则在证书中报告环境温度为:(20.220.6)℃。

注:不应以相关规范对环境条件的要求作为校准时的环境条件在校准证书中报告。

c) 测量结果如何实现计量溯源性的声明,该声明应包含是否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的情况、所用测量标准的信息(如标准器名称、型号/规格、编号、技术指标以及建立计量溯源性的方式和途径等)。通过校准实现计量溯源性的测量标准,其计量溯源性声明应至少包含上一级(外部)溯源机构的名称、溯源证书编号。当测量标准为内部校准时,应在校准证书中描述完整的内部溯源链以及相关测量标准最终溯源到的外部机构及其参考标准;

注1:计量溯源性声明不宜描述为“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除非实验室有足够的信息能证明其最终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

注2:计量溯源性声明可用文字描述,也可以结合图表描述。

示例:本证书中的校准结果均可溯源至国际单位制(SI)单位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e)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见CNAS-CL01第7.8.6条)。

注:“相关时”既包含客户要求时,也包含相关规范有明确规定时,比如某些特定用途的设备(如医疗设备、专用检测设备等),其符合性判定依据具有强制性、法制性或唯一性,宜在校准证书中对应校准结果列出技术要求(符合性判定依据)并给出符合性声明及判定规则,适当时,可注明仅供客户参考。

7.8.4.3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

注1:一般情况下,确定校准周期的原则和方法可参考CNAS-TRL-004《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

注2:根据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规定,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包含以下信息:

a)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

b)仪器唯一性标识;

c)本次校准日期;

d)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解读

a.本条款是对校准证书除CNAS-CL01:2018的7.8.2条款所列要求外的特定要求。

b.实验室出具校准证书应包含7.8.4.1 a)~f)项所列的信息。校准证书中做出符合性声明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并且明确说明符合规范的哪些条款或不符合哪些条款。

c.实验室不必针对校准的抽样活动单独进行报告,只要在校准证书中增加符合7.8.5条款的抽样信息即可。第三方校准实验室一般不涉及抽样。

d.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校准周期的建议,如果给出了校准周期的建议,应能够提供书面证据(如合同评审记录)证明与客户达成了协议。

CNAS-CL01-G003:202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2311日第一次修订)

4.5 当在证书/报告中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时,应包含测量结果y和对应的扩展不确定度U,通常宜使用“y±U(y和U的单位)”或类似的表述方式;也可以使用列表表示,即将测量结果与其扩展不确定度在列表中对应给出。适当时,扩展不确定度也可以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y|(|y|≠0)的方式给出。应在证书/报告中注明扩展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和包含概率,可以使用以下文字描述:

“本报告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是由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乘以包含概率约为95%时对应的包含因子k得到的。”

注1:对于不对称分布的不确定度、使用蒙特卡洛(分布传递)法确定的不确定度或使用对数单位表示的不确定度,可能需要使用y±U之外的方法表述。

注2:GB/T 27418给出了规范的报告和表示测量不确定度的方式和要求。

4.6 扩展不确定度的数值不应超过两位有效数字,并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最终报告的测量结果的末位应与扩展不确定度的末位对齐,除非使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b)应根据通用的规则进行数值修约,并符合GB/T 27418的规定。

注:数值修约的详细规定参见ISO 80000-1和GB/T 8170。

4.7 当作出与规范或标准的符合性声明时,合格评定机构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明确判定规则,所用判定规则应考虑到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实验室应将判定规则形成文件,并加以应用。

注:判定规则的确定可参考ISO/IEC指南98-4和CNAS-GL015。

5.3 校准实验室应在校准证书中报告经认可的每个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且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不得小于认可的CMC。

5.4 校准证书中报告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应包含评定CMC时的所有不确定度分量(除非不适用), 并用被校仪器的不确定度分量取代“现有的最佳仪器”的分量。另外,还应包括校准过程中相关的短期贡献所引入的分量。因此,校准证书中报告的不确定度往往比CMC大。

实验室通常可不考虑未知影响对不确定度的贡献,例如运输过程引入的不确定度。但是,如果实验室预计到这些不确定度分量将对不确定度有显著影响,实验室应当在校准证书中说明或根据CNAS-CL01中有关合同评审的要求告知客户。

注:在实际校准工作中,并不是每次校准都需要针对被校仪器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可以使用预评估结果。如实验室已对某一类型(规格或型号)的被校仪器的校准结果评定过不确定度,则可将评定结果直接用于之后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类型仪器的校准。

5.6 测量不确定度不允许用开区间表示,例如“U<X”。

5.7 测量不确定度的包含概率均取95%或约等于95%。在校准证书中报告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应说明其包含概率及包含因子。

5.8 测量不确定度的量纲应与对应的测量范围或测量结果的量纲相同,或使用相对不确定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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